安拉的众使者们所宣传的认主独一 _ 阿卜杜勒•哈里格•本•扎伦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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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拉的众使者们所宣传的、以及在其受启示的经典中所记载的认主独一,分为两种:确定认知的认主学,以及要求意图的认主学。

至于第一种:是确定清高主宰的真实性,及其属性、行为和尊名。这一种类中,绝无任何物与安拉似像,如安拉对自身的叙述以及安拉的使者(祈主福安之)对安拉的描述。《古兰经》中对于这一种类进行了最明确的阐述,比如在《铁》(第五十七章)、《塔哈》(第二十章)、《叩头》(第三十二章)、《伊姆兰的家属》(第三章)这几章的章首,在《放逐》(第五十九章)的章尾,以及《忠诚》(第一一二章)整章等的叙述。

至于第二种:是要求意图的认主学,例如“你说:不信道的人们啊!……”(《古兰经》1091)、“你说:信奉天经的人啊!你们来吧,让我们共同遵守一种双方认为公平的信条……”(《古兰经》364),以及《尤努斯》(第十章)的章首、中间和结尾、《高处》(第七章)的章首和章尾、《牲畜》章的部分等等。

《古兰经》中基本每一章都包含有这两个种类。《古兰经》或者陈述安拉的尊名和属性——这称为客观陈述的认主独一;或者号召人们崇拜独一无二的安拉、放弃对他之外的任何崇拜——这称为意志要求的认主独一;或者命令、禁止与要求顺从——这是认主独一的权利与完全;或者叙述对认主独一者的报酬,他们在今世的行为将在后世得到报酬——这是认主独一的回报;或者叙述以物配主者,对他们加以警戒,他们在今世的所作所为将遭到严惩——这是违背认主独一的报应。

伊斯兰所称的认主独一,就是指安拉无论在权力还是行为上都是独一无二的;无论在本体还是属性上都是无可比拟的;无论在神性还是在受崇拜上都是绝对无匹的。这三点也就是安拉派遣的众先知和使者们所强调的认主独一,三点缺一不可,如果只承认其中一点的话是不够的,不能称之为完全的认主独一。

因此,确定认知的认主学就是从安拉的主性、尊名和属性上的认主独一;而要求意图的认主学就是从神性与受崇拜上对安拉的认主独一。这是伊斯兰长老伊本·甘伊姆(愿安拉慈悯他)所提到的观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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